发布时间:2023-03-13 01:16 作者:管理员 点击量:
根据全国会计考办规定,现将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报考条件
(一)基本条件。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;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,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;热爱会计工作,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。
(二)相关专业学生。
二、考试科目
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《初级会计实务》和《经济法基础》。
三、考试时间
级别 | 考试日期 | 考试时间及科目 |
初级 | 5月13日至17日 | 8:30-11: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|
14:30-17: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|
初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5月13日至17日进行,共10个批次。《初级会计实务》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,《经济法基础》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,连续考试,时间不能混用。
四、考试报名及费用
考试报名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。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,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,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。
报名时间:2023年2月7日-28日(考试报名统一在2月28日12:00截止,缴费统一在2月28日18:00截止)通过以下途径报名缴费:
(一)手机端报考。报考人员在手机上关注“湖南财政”微信公众号,进入“便民服务”-“会计职称考试报名”报考。
(二)电脑端报考。登录湖南省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报考。
报考人员应准确填写本人信息,特别是姓名、身份证号、性别、出生年月、联系方式,核对无误后提交。
报考人员须在考试前两周内登录湖南省财政厅网站打印准考证,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,将不能参加考试。
五、收费标准
根据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(湖南考区)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》(湘财会〔2019〕11号),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。
六、考后资格审查、合格人员确认及证书颁发
初级资格考试审查采取网上公示方式进行。考试成绩公布后,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成绩合格人员名单上网公示,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,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财政局共同发文确认,并由财政局发放证书。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,经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实确不符合条件的,由市州财政局汇总数据报省会计考办取消其考试成绩。对于弄虚作假取得证书的人员,由考试管理机构取消其资格,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证书。